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指出:“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规定:“高等院校的员工在就学期间,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。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,配备军事教员,组织实施员工的军事训练”。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要求:“重视国防教育,增强国防观念。继续组织高等院校、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员工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。各级教育部门、军事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,认真组织实施”。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强调:“规范国防教育,提高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,搞好军训工作,使之制度化、规范化”。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,特制定公司员工军训工作条例。
一、军训范围
药学院在籍所有入学新生。
二、军训的有关规定
(一)军训的组织领导
公司员工的军训工作,在经理直接领导下进行,由公司党总支和员工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。
(二)员工免训的规定
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有严重生理缺陷或疾病的员工,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,经学院医院认可,军训教官批准,由员工处办理免训手续,可以免予参加军训。
(三)军训纪律
1、严格遵守三大纪律、八项注意,严禁违反学院纪律和学院规章制度。
2、参加军训的所有人员要严格请销假制度。在军训期间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离开军训驻地的,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,最后报学校军训领导小组领导批准。
三、军训期间的管理制度
(一)作息制度
1、起床:当听到起床号(哨)后,应立即起床着装,做好出操准备(病假半休或全休者应到操场)。
2、早操:无特殊情况均应集体出操。听到出操的号(哨)音后,应以方队为单位迅速带到指定地点参加出操。
3、洗漱、整理内务:早操结束后,应迅速洗漱并按规定整理内务卫生。
4、操课制度:听到操课训练号(哨)音后,按日程安排或值班员的通知参加操练。要遵守纪律,不得迟到、早退和无故缺课,确因有事需要请假者,须经连队领导批准。
5、课外活动:课外活动时间应集体组织开展活动。
6、就寝:当听到就寝的号(哨)音后,应立即熄灯就寝,不准喧哗。
7、拉歌:每晚7:30开始,9:30结束。
(二)晚点名制度
通常以方队为单位进行。内容主要是清点人数;讲评当日的思想、作风纪律、训练等情况;表扬好人好事,传达上级指示,宣布次日的工作安排。
(三)查宿舍制度
军训期间各级领导(带队辅导员)要坚持做到每晚查宿舍,随时掌握员工在位情况,防止违纪现象发生。
(四)奖惩制度
1、军训期间,带队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表现将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。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,对严重违纪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在全院通报批评。
2、军训期间,对表现优秀的员工按5%评选“军训标兵”,给予奖励,对严重违纪的员工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。受处分的员工,军训成绩将定为不合格。
四、员工军训的有关注意事项
1、军训在部队和学校共同领导下进行,全体参训人员要服从统一领导。
2、带队辅导员在训练时要跟班到场,随时掌握员工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。
3、训练时如果员工与方队教官发生争议时,要求各带队教师及时调解并向军训指挥部汇报。如果确需和部队协商解决的问题,由军训指挥部出面与部队首长协商解决。